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博彩:印发攀枝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7-07-06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6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05
  • 发布日期:2017-07-06
  • 文  号:攀办发〔2017〕88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5 日

  攀枝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365体育博彩:落实“ 先照后证” 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 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365体育博彩: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 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365体育博彩:落实“ 先照后证” 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攀府发〔2016〕45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依托公示系统,使用已有的“ 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建立完整、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实现共享共用、联合惩戒,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基本原则:一是明确责任。按照“ 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攀枝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到对应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下,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二是统一归集。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 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归集于企业名下。三是及时准确。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365体育博彩: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履职过程中产生企业信息准确、全面的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内容和方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博彩: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 号)文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涉企信用信息为各单位有效的行政许可及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产生行政处罚和即时信息。各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的重大违法案件不受此时间限制。

  1.工商部门信息归集的内容。一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三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检查结果等。

  2.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交换共享项目内容。一是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监督检查信息;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方法和路径。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本县(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通过政务外网、互联网或其他有效的信息传递方式,按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格式规范,通过“ 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进行数据交换,确保上传的涉企信息与企业的唯一关联性,确保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准确、权威。

  归集路径:

  1.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在企业信息归集共享过程中,凡是能通过已有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信息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2.政府相关部门通过“ 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交换,可采取自动交换或手动填录数据两种方式。

  自动交换:按照数据格式规范自动汇总本系统相关信息后,集中向公示系统推送。凡选择自动交换数据方式的,应在本部门内部建立归集信息反馈与数据质量校核机制。对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被公示系统回退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补充、完善,确保信息交换顺畅。此种方式适用于我市省管部门或本部门内部业务系统数据向省级部门推送,由其上级省级部门统一推送至“ 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的单位。

  手动填录:以用户名、密码登录“ 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逐条录入或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并可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

    三、公示和时限

  (一)公示要求。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索引,关联和公示企业信息。

  1.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属于本市内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通过公示系统关联比对、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公示;属于市外其他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公示系统交换相关信息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交换至相应地区工商部门,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公示。

  2.以各级政府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由具体承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送到“ 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统一归集和公示。

  3.加强对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信息的保密审查,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对公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信息产生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处理后再公示。

  4.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需要公示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公示系统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

  (二)时限要求。

  1.市工商局实时将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至省工商局向社会公示和“ 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供各部门共享使用。

  2.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公示的涉企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 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具备归集本系统全市数据的部门,汇总全市本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每 7 个工作日批量推送至“ 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 。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涉企信息归集部门领导为成员,在市工商局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同时结合我市加快大数据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攀枝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共享协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从业务规范上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责。各部门要明确企业信用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联络人),确保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的落实。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和机制。

  (二)加强协同监管。通过加强涉企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企业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充分发掘利用统一归集的涉企信息,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实现政府市场监管效能的优化。各政府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 38 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加强跨部门监管联动,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强化保障措施。市政府将加强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领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立足统一和规范,积极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涉企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市工商局要依据总局、省局和攀枝花情况汇总编制《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数据格式规范》。切实推动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确保稳定运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和督办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各涉企信息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制定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等,杜绝公示信息使用的随意性。

  附件:1.攀枝花市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

  2.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数据格式规范

  附件 1

  攀枝花市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市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国税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攀枝花检验检疫局、攀枝花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附件2.pdf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